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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暨续聘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林府物业服务人的议案》

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861 2021-12-12 14:10:50

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武林府

项目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00弄80号

委托 方: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受托 方:

  

签订日期:2021年

 

目录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3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4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5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6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8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0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1

第八章物业维修经费 11

第九章违约责任 12

第十章附则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同意,聘请乙方对武林府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甲方(业主委员会):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府5号楼二层

 

乙方(物业服务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一级

信用代码: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武林府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00弄80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上塘路,南至:秋水巷;

西至:春雨巷,北至:六百弄;

占地面积:2278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624.7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7321.40平方米。

地下车库面积:31269平方米。

办公用房:260.3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5平方米。

业主活动中心面积:1938.728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业主活动中心在内的全部物业共用部位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包括业主活动中主心在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等除外。

上述1、2条所述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单次、单项金额在3500元以下(含本数),在物业服务费中包干使用。单次、单项维修金额在超过3500元以上的中修及大修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的,应优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的,可依照《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从全体业主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化粪池的清理。

4、业主活动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游泳区、健身区等所有项目的服务和管理。

5、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6、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7、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严重恶化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日常管理档案及共有部分的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0、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管理服务。

11、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1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的业主姓名、房号、动物名称、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违反《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劝阻,对经两次劝阻后仍屡犯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曝光批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处理。

1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及各类装饰装修负有监管责任,如出现损毁(非不可抗因素)应及时对责任人实施追偿并完成更新,如无法完成追偿责任且确定为乙方过错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完成更新。

1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为业主提供白金世家管家式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四第二条《管家服务标准》)。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并接受甲方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附件四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处罚。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及管理。

业主共同经营收益统一由甲方实行经营收益“一本账”管理,经营收益的用途及奖励,由甲方另行起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单个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人工费、上门费等类似的费用(原厂维修人员上门服务依约收取上门服务费除外),材料费应按市场成本价收取,不得加价,并应当明码标价。

乙方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甲方负责。

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经营。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八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即自2021年日起至2022年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聘权。

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期满合同解除。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甲乙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合同解除。

本合同解除或服务期限届满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并予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业主尚未缴纳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依照《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并要求业主遵守。

3、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选聘、续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有权监督审核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全部经营收入的收支管理。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协调业主和乙方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设立独立账户,每年4月份公示上年度7-12月份,9月份公示当年1-6月份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

7、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8、在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位于上塘路41号301室。

9、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确因完善本物业的配套设施而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10、监督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法律、法规及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起䓍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不特定业主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制度,报业委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乙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制度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和非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将有关物业服务方案及时提交甲方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已有的物业服务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新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应在物业服务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备案。

甲方认为乙方的物业服务方案同《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武林府各项管理规约相抵触的,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修改意见并重新向甲方备案。乙方不予修改的,涉及的物业服务方案或该方案的某一项条款或某几项条款对不特定业主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按本合同第二章之约定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依照本合同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能耗费用等其他费用,并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明码标价。

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一时间要保护好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甲方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8、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法依约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甲方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该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1、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2、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不特定业主有关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保养、维修、更换等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工程实施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13、根据需要,乙方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严禁乙方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经营。

14、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报甲方备案和向业主公示。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临时增加的标价以外的商品,乙方应以该商品采购价收取成本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并在5个工作日内相应增补完善明码标价目录,并报甲方备案。

15、对外来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乙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制止,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6.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书(关于武林府第三方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相关事宜)》履行合同义务,其中提升改造的项目、内容及要求,以《武林府第三方承接查验销项表》附件一、附件二所载明的项目、内容及要求为准。

提升改造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具体的提升改造方案,该方案应满足当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协议书(关于武林府第三方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相关事宜)》第二条第3项的约定,双方同意,所有第三方承接查验的整改及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后,指定杭州航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和甲方共同进行查验验收,并对查验验收发现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至通过验收 为止。

1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双方往来《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以及各种文件的报备,必须通过双方指定邮箱进行确认,发送至对方邮箱即视同送达,甲方邮箱地址【wulinfu2020@163.com】,乙方邮箱地址【wulinfuvip@163.com】。

《工作联系单》流程:由发送方发送至接收方邮箱后,接收方24小时内需要响应,接收方根据联系单事项进行处理,并给予处理反馈意见。

《工程联系单》流程:由发送方发送至接收方邮箱后,接收方24小时内需要响应,双方根据联系单事项的重要紧急程度协商统一处理意见后邮箱确认。乙方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要求、工程施工时间进行监督,并组织施工方、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三方验收,并于工程结束后7日内给予工程验收结果反馈。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物业需要每年向业委会报备物业费实收情况,并向业委会报备每年未收缴的业主房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经合法程序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三条本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7.5元·平方米/月;

热水费28元/吨,配水点的温度不得低于45℃,根据国标《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业主户内用水龙头在15s内得到的水温;

5号楼户内空调能耗费2.5元·平方米/月;

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12.7元·平方米/月,临街2楼以上(含本数)经营性用房4.9元·平方米/月;

车位物业费120元·个/月,子母车位物业费180元·个/月。

上述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及地下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收取,包干使用。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方案并商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明码标价。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详见第二章第三条);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业主活动中心运营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水费、能耗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2)每年不少于10次的园区文化活动费用;

(13)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物业买受人因与建设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原因未领取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六条物业需凭发票和收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收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约履行交纳义务。

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交存在该等约定的合同副本。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设立的居住权发生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各项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十九条业主共有的路面车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秩序维护,使用人应按照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停车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甲方实行经营收益“一本账”管理,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由甲方另行起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乙方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乙方可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甲方负责,且提供专项服务的期限应当约定为本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具体内容以《武林府机动车有序管理及车辆停车收费管理规约(试行)》为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人员、车辆管理人员)等代为泊车。在本合同期限内,本条款不作变更、修改或撤销。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针对不特定业主的的规章制度,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起草并报甲方依据《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四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长久或多次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业主、物业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乙方和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文明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对违反《武林府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予以劝阻,并对已经实施的违约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原状等《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武林府业主管理规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措施。乙方未尽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单次、单项金额在3500元以下(含本数)”,以事件发生当时或甲方《工作联系单》告知时单次、单项需要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不得将两次以上的事件或《工作联系单》告知的项目累加计算。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招投标的,乙方应提交维修(更新、改造)的工程施工方案,招投标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邀请乙方配合,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三十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年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同意,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乙方书面提出维修提案,经甲乙双方共同论证认可后,甲方未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不予批准经甲乙双方共同论证认可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同意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共有部分发生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应急措施:

(一)电梯严重故障;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

(三)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四)围墙、道路坍塌;

(五)屋顶、外墙渗漏;

(六)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者损坏;

(七)供水管道爆裂断水;

(八)空调、供热设备故障停用;

(九)电力设备设施故障断电;

(十)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不经业主共同决定,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验收,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决(结)算审计;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并将确认后的相关维修方案和工程完成情况报区、县(市)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乡建设、房产等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续筹,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未依照本合同及附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的维权费用,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约金计算方法

违约金计算采用按分数×分值(元)计算和按约定违约金额计算相结合,即当月违约金=(当月累计违约扣分×分值)+当月按约定违约金额计算的违约金。

违约扣分及分值:1分=200分值(元)。

当月按约定违约金额计算的违约金指《武林府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中明确约定另行加倍支付违约金的金额。另行加倍支付违约金的金额按实计算。

每月扣分不封顶,全年累计最高扣分2500分,扣完为止。

违约行为的认定:对照《武林府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业主投诉并经业委会查实的记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提供的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投诉、电话投诉记录等;或以业委会抽查记录为准。

乙方应当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配合与接受业委会的调查(抽查)监督,并在查实的投诉或抽查记录中签名确认。乙方专门工作人员不配合、不签名确认的,以业委会全体参与调查或抽查业主签名的调查或抽查记录为准。

违约金按月支付,全年统算,全年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建筑区划内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双方均承诺放弃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调整请求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交纳五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签约的权利。

乙方应在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纳上一月份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收到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不予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按全年本建筑区划内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违约计分以每月业主投诉和业委会抽查评分结果为准,具体评分细则见本合同附件四《武林府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

年度内违约扣分累计达到200分(含本数),给予第一次黄牌警告;年度内违约扣分累计达到350分(含本数),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年度内违约扣分累计达到500分(含本数),甲方有权随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是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请业主大会表决是否续聘,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甲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立即解除,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没收乙方余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经书面催缴后当事人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对承租人或其他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退还全部多收金额,且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者其工作人员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务行为所致,不在此限。

3、在乙方已经按规及时告知、劝阻的前提下,因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乙方虽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仍然要进行配合工作。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落实应当承担的责任所导致的损害。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私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本合同所规定或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10、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管理不当或者其工作人员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务所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

第三十八条公共停车位、业主活动中心、电梯或墙面等公共部位广告等的共有收益中,在扣除成本开支后,结余部分的10%作为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津贴,一年一结,按实支付,具体内容以《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管理规约(试行)》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四十条房屋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和处置。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可以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一致的补充合同、或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甲方全额收到乙方履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年月   日

 

 

附件一《武林府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武林府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附件三《武林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四《武林府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五《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管理规约(试行)》

附件六《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管理规约(试行)》

附件七《武林府机动车有序管理及车辆停车收费管理规约(试行)》

附件八《协议书(关于武林府第三方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相关事宜)》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架空层、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以及其他依法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等。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箱、水泵、地源热泵、排水管道、窨井、垃圾箱(房)、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单元门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依法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附件五

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管理规约(试行)

(2021年月日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月日公布试行)

 

为了保证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更好地为武林府业主服务,对业主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及使用管理予以约束,特制定本规约。

一、 中心性质及服务管理主体

(一) 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是仅对武林府业主及居住在武林府的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休闲、待客、健身等非营利性服务的场所。

非业主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居住权人。

(二) 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由物业服务人根据本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日常服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承包经营。

(三) 成立由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监管小组,监督和考核业主活动中心的日常服务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一)凭卡接受服务

1.进入业主活动中心,必须持有业主门禁卡。无业主门禁卡者,严禁入内。

2.进入业主活动中心泳池区域者,必须同时持有《业主服务卡》并经前台登记后方得进入。无《业主服务卡》及未经前台登记者,严禁进入。

3.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凡进入业主活动中心者均必须配合接受包括但不限于测温、查验健康码等特殊管控措施。

4.非业主使用人持相关业主提供的业主门禁卡和《业主服务卡》,凭卡入内。

5.由物业服务人投保场所公共责任险。

(二)为确保业主活动中心不对外开放,保证小区安全,商铺电梯关闭对负一层的服务功能。

三、《业主服务卡》办理

(一)《业主服务卡》为进入泳池区域的凭证,采用二维码电子卡(含充值功能和消费功能),只限一户一卡。

(二)办理机构

《业主服务卡》由业主申请,统一由武林府业委会负责审批,物业服务人凭业委会的审批表,在业委会监督下负责办理、发放和管理事项。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审批和办理《业主服务卡》,擅自办卡无效,由擅自办卡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申请办卡时需向业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办卡的业主应填写《业主服务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与业主花名册信息相符的,直接办理。

2.身份证信息与业主花名册信息不相符的,须经业委会核实后酌情处理。

3.业主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必须持由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通过业主本人的微信号给业委会发送确认信息,经业委会核实后方可办理。

《业主服务卡》遗失补办的,参照前本条相关约定办理。

(四)业委会应建立《业主服务卡》发放档案,一户一档,接受业主的查询监督。

(五)严禁违规为武林府业主以外的人员办理业主服务卡。

四、功能区域及服务费标准

(一)服务费标准应符合公平性、福利性、补偿性的原则。

(二)功能及收费

1.大堂吧休息、聊天、接待客户、上网、白开水等免费。

2.健身房、棋牌房、阅览室、乒乓球室免费。

3.大堂吧提供简单饮品及果盘(茶水,10元/杯,续水免费;咖啡,20元/杯;果盘按成本价计收)。

4.小型活动室包场,每小时1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面向业主的商业性活动,其场租费用另议。

5.健身、游泳区收费

以业主大会对《<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管理规约(试行)>第四条第(二)项第5目条款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准。

6.个别业主如需聘请私教,属业主个人行为,自行商议,本规约不作规定。

五、业主活动中心财务管理

(一)业主活动中心收费统一实行扫码收费的方式。

(二)业主活动中心所有收费统一纳入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账户。

(三)业主活动中心共有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发生需要维修的情形,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备,由工程部派人维修。设施设备单次、单项维修费在3500元以上部分,经物业服务人向业委会申请,业委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准予在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中列支。

(四)业主活动中心的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以《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管理规约(试行)》为执行依据。

七、人员配置及日常服务管理费用

业主活动中心配备5-8名工作人员(其中游泳安全员不得少于3名),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物业服务人。

业主活动中心的全部服务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游泳区、健身区等在内的业主活动中心全部水、电、公共能耗费;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活动中心投保场所公共责任险等支出全部在7.5元/平方的物业服务费内包干使用,全部服务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评分细则考核。

八、工作制度(详见附件)。

九、附则

(一)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

(二)自本规约试行之日起,过去有关规约与本规约相抵触的,以本规约为准。

 

 

 

 

 

 

 

 

附件六: 

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管理规约(试行)

(2021年月日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月日公布试行)

(讨论稿)

 

为加强对业主共有收益(以下简称“共有收益”)的管理,增强共有收益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财务行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创造优美小区环境,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一条共有收益

共有收益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以及场所广告费、公共车位停车费等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

共有收入实行“一本账”管理,禁止设立账外账、收款不入账等行为。

第三条共有收益支出

共有收益支出主要包括:

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单次、单项支出金额超过3500元以上的中修及大修的费用支出;,

2.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所聘请的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

3.业主大会、业委会、顾问委员会的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会议的会务费用、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等;

4.依法交纳的税、费;

5.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诉讼(仲裁)费用支出;

6.聘请审计、第三方查验等费用支出;

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业主年度评分奖励支出;

8.慰问补贴支出;

9.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业委会自行组织的园区业主集体活动经费支出;

10.其他为业主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上述公共停车位、业主活动中心、电梯或墙面公共部位广告等的共有收益中,在扣除本条第1、4-6、10项成本开支后,结余部分的10%作为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津贴,一年一结,按实支付。

第四条支出审批报销流程、权限及管理

共有收益支出经办人应向业委会分管财务委员说明原因和金额,并经业委会分管财务委员核准,根据不同金额,按以下程序审批同意后支出。

1、 500元以内(含本数)的支出,由业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分管财务的委员审批;

2、 501元至2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委会按照业委会会议程序表决通过后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

3、 20001元及以上的支出须由业委会征得顾问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再由业委会按照业委会会议程序表决形成议案,提请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表决批准,并在小区进行不少于15天的线上线下会议结果公示,如无明显异议后,则执行。

经办人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要向业委会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季度出季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4、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可在业委会办公室在负责人员陪同下进行。

第六条共有收益收支公开与监督

业委会应将共有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在各楼栋大堂及武林府公众号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可以查账,查询需提前向业委会预约,由业委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查询。

第七条相关责任

1、业委会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分管财务的委员及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

2. 未尽事宜,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自本规约试行之日起,过去有关规约与本规约相抵触的,以本规约为准。




附件七:

武林府机动车有序管理及车辆停车收费管理规约(试行)

(2021年月日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月日公布试行)

(讨论稿)

 

为规范小区停车管理,确保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能顺利出入小区,保障小区内广大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和规定杭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实施办法》《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一、泊位情况

小区目前各类型车位共583 个,其中:地下车位513个,包括负一层地下车位222个、负二层地下车位291个;地下公共车位21个,包括无障碍车位8个、有争议待处理车位3个);地面公共车位49个(包括南门地面车位11个、北门地面车位38个)。

二、管理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下列车辆管理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本企业员工停车;

(4)在地面或墙面设立交通标示,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三、车辆信息确认和登记

(一)业主已登记的车辆信息,由物业服务人整理提交给业委会,经业委会核实,直接确认和登记。

(二)业主车辆信息尚未登记的,持房屋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照片均可)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处申请确认登记,手续完备后由物业将车辆信息录入车牌识别系统。

(三)非业主使用人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租赁关系的其他非业主使用人需提交业主确认书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未提供复印件的,照片均可)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处申请确认登记,手续完备后由物业将车辆信息录入车牌识别系统。

四、车位及车辆进出管理

(一)有自购、租用本小区私人停车位的,车辆应停入相应车位所划定的停车线内。

业主及其访客需在公共车位临时停泊的,可优先使用业主免费电子停车票,免费电子停车票不足使用的,按价收费。

(二)地面公共车位,除南门地面车位实行包月租用制外,北门地面车位采用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停放,车牌识别系统显示无剩余车位时,不再放行车辆进入小区,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解决。

(三)除无障碍车位外的地下车位,实行包月租用制。

本条第(二)(三)项包月租用车位,实行公开招租原则,即在招租公告期限内意向承租户向业委会报名,一户只能意向承租一个车位,意向承租户未超过拟出租车位数的,由意向承租户承租;意向承租户超过拟出租车位数的,按业主优先的原则,由业主承租;业主意向承租户亦超出拟出租车位数的,由意向承租的业主抽签,抽中者享有承租权。

(四)无障碍车位属爱心车位,并在车位的地面涂以黄色油漆为明显标志。

无障碍车位仅无偿提供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上下车临时使用,即停即走。

任何人不得固定或长时间占用无障碍车位。

禁止非老弱病残孕者使用爱心车位。

(五)非业主车辆仅限临时停泊于地面公共车位,按价收费。

(六)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在公共车位停泊(除本小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已确认登记的出租车、网约车)。

(七)送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服务人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

(八)货运车辆带货出门,须业主到物业服务人处办理手续并开具出门单,方可放行。保安有权对随车货物进行查看、核验,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如遇可疑情况,须经业主本人进行说明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未经许可,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十)禁止外来1.25 吨(含)以上货车、10 座(含)以上车辆、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服务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五、小区内机动车行驶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一)自觉遵守《武林府机动车有序管理及车辆停车收费管理规约(试行)》,服从物业人员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二)进入小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高于5 公里,小区内禁止鸣笛。

(三)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或他人车辆财产造成损失的车辆,授权物业管理人员锁车,待相关受害者受偿后方可放离。

(四)车辆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划线车位内,一车一位(子母车位除外,但不得超出车位划线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做到四禁止(①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停车;②禁止在小区车库任何出入口、转弯处、门厅通道处停车;③禁止擅自占用公共车位及他人车位、无障碍车位停车或移作他用;④禁止碰撞、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财产。

(五)所有临时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摆放挪车电话,违规停车未能及时移车、拒绝移车或联系不上违规停放车辆使用人的,授权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锁车。

(六)停车后车辆使用人必须锁好车门窗,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如有意外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七)车辆使用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人员记录在案,每周向业主公布榜单,三次以上(含)违规停车的视为“影响小区安全车辆”,并在7 天内拒绝该号牌进入小区。 解禁后再次累计二次以上(含)违规停车的,30 天内拒绝该号牌车辆进入小区。

(八)车主不得无故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管理人员执行车辆管理。如有以上行为的,授权业委会可对其不文明行为在公告栏、业主实名群中予以曝光。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1.自购、租用本小区私人停车位的不收停车费(不包括车位管理费)。

2.其他临时停泊车辆按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收费标准:

(1)南门地面停车位,包月停放,800元/个、月。

(2)北门地面停车位,8:00-22:00,6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上不封顶);22:00-8:00,收取过夜费20元/辆/晚,如果夜间车辆停车时间不到20元的,按实际停车时间6元/小时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北门地面停车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

(3)地下负一、二层公共车位(除无障碍车位外),按1000元/个、月(不包括车位物业管理费)出租。

(4)全体业主享受每户每月4张免费停车票待遇,全年通用,年终清零。

免费停车票采用免费电子停车券的形式发放,直接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免费停车券不足支付时,按价收费。

(5)法定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车等因公进入小区,免费通行。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的备案文件为准。

(二)收费方式

本小区执行扫码收费离场的方式进行停车费的收取,禁止门岗工作人员私自收费。

个别特殊情况未收费的,物业服务人必须登记造册,说明理由,理由充分合理的,由业委会作出计费调整;否则,该车停车费由物业服务人承担。

六、停车费的使用

以《武林府业主共有收益管理规约(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违规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授权物业管理人员禁止其进入小区,已经进入的督促其驶出小区,并可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外来临时车辆,不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管理的;

2.小区内超速行驶或未按规定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3.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4.以欺骗的手段进入小区,经物业管理人员查实的,授权物业管理人员督促其驶离小区。

5.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道路损坏、他人财产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6.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挡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统损坏的,照价赔偿;同时所造成的个人及他人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7.门岗或物业管理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符合进入条件的车辆、擅自放出该收费而没有收费的车辆。

8.车辆使用人应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一)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二)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电子产品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三)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四)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违规特征、停放位置。

(五)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物业服务中心整理归档。

九、法律关系

(一)车主交纳的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租赁给车辆使用人使用,全体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之间仅是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二)物业服务人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车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和保洁责任。鉴于可能产生的车辆被盗、被破坏等问题,采用车主主导、物业配合、司法解决的程序。

十、附则

(一)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

(二)自本规约试行之日起,过去有关规约与本规约相抵触的,以本规约为准。




附件八:

《协议书(关于武林府第三方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相关事宜)》







附件:

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业主活动中心开放时间:

1.游泳区域:周一至周五,13:00-22:00;周六、周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10:00-22:00(其中春节年三十至正月初七放假)。

2.其他区域:10:00-22:00(春节年三十至正月初七放假)。

(一)游泳区域工作流程:

9:45到岗开启泳池电源照明及通风换气设施

9:55之前完成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1)放过脚池水,按比例加入消毒药品,切换泵;

(2)检查泳池水温、水温低于标准开启加温泵、检查水质余氯、PH值、泳池加药、过脚池清理加水加药并检测消毒水质是否达标;以上所有数据均做好登记。

(3)要检查救生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4)每两小时测水一次,提醒救生员教练调好闹钟10、12、14、16、18、20点,并实时记录填写水质记录表;

(5)检查急救药品是否足够,救生工具整理摆放整齐;

(6)检查男女更衣室及卫生间卫生,厕纸、拖鞋、浴巾、吹风机等物品是否放置到位,保洁没有放置的及时物业领取放置好;

(7)更衣室淋浴水温开启测试,温度是否合适,水温过凉的开启加温器;检查淋浴房玻璃及地面是否整洁干净

(8)值岗人员要严格培训上岗,所有人员上岗资格证及健康证上墙展示,上班期间按照规定的救生员岗位职责标准轮流坐岗;

(9)监督业主使用泳池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如进入不带泳帽、在室内休息去吸烟、划船、玩水枪等破环泳池锻炼环境或设施行为)

(10)解答回复业主的疑问(如泳池水温、泳池深浅、泳池关闭时间、游泳培训收费标准等)

(11)巡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来回巡视泳池内所有业主游泳安全;人流较多的时间段安排2岗制,一坐一巡,负责泳池安全;

21:30后

(1)泳池内机房关闭加温泵;

(2)清理药品储物室卫生,泳池外围地面墙面清洁;

(3)业主遗落物品整理交至业主活动中心前台;

(4)巡岗人员提醒泳池业主到点清场;

(5)业主遗落物品整理交至业主活动中心前台;

(6)交接单记录当天情况,方便对班人员开展隔天工作;

(7)放干净过脚池水;

(8)关闭泳池所有电源设备,关闭泳池通风出口门;

(9)配合前台人员出场锁门;

注意事项:

① 外出吃饭报备 例如:外出吃饭半小时回

② 不得脱岗上课

(二)前台区域工作流程:

(1)检查电源总开关开启每日必开的照明电源;

(2)开启电脑,登录系统

(3)测试座机电话是否正常使用

(4)准备一次性水杯及柠檬水

(5)检查门禁卡和更衣柜钥匙是否按照收纳盒编码放置整齐;

清洁擦拭整理前台区域卫生及台面文件文档和常备物品整洁(如门禁卡收纳盒、男女更衣柜钥匙收纳盒、计算机、体温计、签到表、免洗消毒洗手液、香薰灯、收款码、广告易拉宝等)

(6)确认活动预约订单,提前准备活动签到登记表

巡场检查:

(1)检查各区域的固定物资是否都齐全,有无缺少或外借;

(2)检查业主活动中心男女洗手间、洗手台、员工休息室、过道楼梯台,墙体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3)协助工程部门人员对业主活动中心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清洁并作日报记录。

3、10:00个人仪表检查并上岗,开始负责接待;

(1)登记业主使用业主活动中心提供的意见建议。

(2)相关资料文件打印等。

(3)核销业主小程序预约的场地使用订单。

4、11:00巡场,检查基本状况是否良好;

5、13:00个人仪表检查并上岗,负责接待;

6、14:00、15:00、16:00分别巡场一次,检查基本状况是否良好;

7、17:00--18:00早晚班运营交接工作后休息;

8、18:00巡场,晚上每半小时巡场一次;

9、21:45总结当日工作情况,播放闭馆通知,发送当日各类报表;

10、22:00下班,关闭电脑、各区域灯光、检查门窗水电。

(三)保洁工作流程:

8:30-8:35 提前10分钟到岗,开业主活动中心大门及业主活动中心各公共区域必开照明灯.

打扫清洁男女洗手间更换垃圾袋,按照每天业主使用区域频率合理安排时间段打扫各区(每小时一次);

业主活动中心大堂打扫(吧台、装饰圆桌、装饰摆件及圆柱、装饰干花、玻璃大门、地面楼梯台、楼梯扶手等擦拭清洁) (早中晚3次拖地)

洗手间打扫(马桶消毒、洗手台、玻璃镜子、擦拭清洁)(二小时一次)

9:30-10:00    上课教室、洽谈室、场地器械手柄酒精擦拭消毒;

10:00-12:00   工作室所有地面拖洗;

12:00-13:00   午休吃饭(出去吃饭要和前台报备);

13:00-13:30   巡视场地卫生,健身场地器械要做一次擦拭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循环保洁工作;

13:00-13:30   清洗拖鞋、拳带及瑜伽垫并进行清洁晾晒;

13:30-16:30   对场地玻璃镜面污渍进行清洁处理,落实执行每周计划卫生(窗框擦拭、墙顶面擦拭、踢脚线擦拭等);

16:30-17:30   休息用晚餐(出去吃饭要给前台报备);

17:30-21:30   巡视场地锻炼区域及各个教室卫生情况,对有卫生问题的区域及时清理,垃圾收集整理,,健身场地器械要做一次擦拭清洁消毒工作对使用过的瑜伽垫、拖鞋、拳带及时回收和清洗;

21:30-22:00   清洁整理场地卫生,清洗工具做下班准备。

六、岗位职责:

(一)泳池救生员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管理;

2、坚决贯彻“以防为主,以救为辅,防救结合,有备无患”的救生工作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市、区救生员守则,确保游泳者的人生安全;

3、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全心全意为游泳者服务的职业道德;

4、认真观察,确认责任区无事故,发扬互相补漏,协助配合的精神;

5、值岗时切实做到“七不”:

1)不接电话

2)不会亲友

3)不兼教练

4)不擅自离岗

5)不打瞌睡

6)不酒后上岗

7)不主动与游客聊天、攀谈(简单答疑除外);

6、提前5分钟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上岗穿着统一救生标志服装;

7、根据公司规定的救生员训练要求,自觉加强救生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施救本领;

8、认真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救生主管(组长)的统一安排;

9、具有不怕脏,不怕累,不推卸,不拖延,不随意终止的“五不精神”;

10、认真清池,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检查救生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11、值岗时应密切注意池中情况,监督游泳者是否执行有关规定,值班期间严禁聚集聊天,不准进行技术指导,不许做与安全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严禁值岗时下池游泳;

12、对待泳客应态度和蔼,善意规劝。不得用粗暴的语言和举动对待顾客;

13、认真观察,不放过任何可能产生事故的疑点,确泳客安全;

14、发现溺水泳客,应本着见“溺”勇为,不推卸,不拖延,同心协力实施救助。主责区域救生员如遇有泳客溺水,应立即吹响警哨,并在第一时间内入水救人,按照救生操作规程对溺水泳客进行抢救;

15、明确自己的责任区,密切关注水面责任区的情况,交叉观察区不留盲区和死角。发现顾客有危险举动,应立即阻止;

16、如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果断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

17、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一切救生器材,减少和溺者直接接触;

18、负责每天开放期间冲洗池岸,做好池岸保洁工作;

19、关池前,要认真清池,做好清场工作并填写值班日记;

20、遇有事故时,严禁对外发表“个人见解”;

21、对本岗位及所属区域内的消防、治安和卫生负责;

2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前台岗位

1、前台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和服装整洁,保持微笑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坚持文明礼貌用语,主动与业主问候打招呼,随时准备为业主提供优质指导服务;

2、前台包括整个前台及办公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3、前台除公司宣传单、个人茶杯、办公文件及办公用品、盆花外,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负责为业主提供文件打印,协助复印等,及班后做好工作交接;

5、前台区域只能由接持人员坐,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前台就座。业主活动中心人员及物业人员业主等不得聚在前台闲聊,如有公务需探讨可进休息室及另外区域;

6、接听前台来电时,必须及时询问事由并做好事由记录,例如 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事由、房号、等相关事项及时传达相关对接人员;  

8、业主活动中心开放时间,核对进入业主活动中心的业主会员卡信息真实性,防止他人有冒用业主会员卡的行为;

10、业主活动中心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并从旁协助;

11、不论任何原因引发的投诉,必须保持冷静,注意自己的语气、语调和用词,不能和业主发生正面冲突。当自己无法解决时,应立即通上级或项目经理;

(三)保洁岗位

1、 提前10分钟上岗,按工作要求穿戴整洁,不早退,不迟到;

2、 正确使用、维护、保管各种清洁工具;

3、 每天对清洁区域内的物品、地面、门窗、桌椅等业主活动中心内的物品、设施进行清洁,每一个小时对各垃圾桶、洗手间进行巡视,一丝不苟,随时维持好业主活动中心内各处的卫生,确保业主活动中心干净整洁;

4、每天对业主活动中心内所有的花草绿植浇水,并随时摘掉枯枝黄叶,及时修剪,保持叶片干净,维护好花草的美观整洁;

5、 保洁过程中,遇业主走到面前时,应主动让道,站立一边,并向业主点头致意;

6、 对进入业主活动中心值班区域的业主要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对业主的询问认真、耐心的给予解答,不清楚的问题,可引导业主询问业主活动中心其它相关人员;

7、 每月定期为多功能厅的地面打蜡及玻璃做清洁工作;

8、 业主离开活动室后,应立即做好卫生维护,配合服务员清点、收藏好活动用品,以利于下一位业主使用;

9、 负责收集业主建议、意见并及时上报业主活动中心主办;

10、 重大事件或困难及时上报业主活动中心主办,请求帮助处理;

11、 极配合业主活动中心各个岗位的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业主活动中心人员处罚制度

(一)书面警告:以书面形式给予情节或行为轻微者以警告形式;

书面警告并经济扣款: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情节或行为较重给予相应的书面警告并经济扣款;

免职或辞退:视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主活动中心可依制度规定给予免职或辞退处理;

(二)员工有以下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予以书面警告;

个人仪容仪表、礼貌用语不符合公司规范的;

工作时间内抽烟、玩游戏、吃零食、打瞌睡、聚堆打闹、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做岗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聊天;

乱扔垃圾、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含水、电、及其他公司物料);

接听业主电话时不使用礼貌用语,态度欠佳,语气恶劣;

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工作失职不负责;

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状态散漫;

工作时间外出没有及时登记汇报;

初次违反规定的,情节轻微、行为属过失未造成事故的;

(三)员工有以下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予以书面警告并经济扣款;

1、扣款50/次的行为;

给予警告处分行为,第二次违反被发现;

未经直属领导批准私自换班、换休人员;

发现公共环境、设施设备损坏、破坏的行为(不汇报或报修);

违反机器、设备、用品、工具、材料等相关操作规范流程、安全规定及存放要求、稍微造成损害的;

无故缺席部门会议或安排培训的;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不积极执行,无故拖延或存在问题、缺点经指正后仍不改进的;

无故迟到早退,工作状态散漫影响他人的;

对上级零的批评进行语言顶撞和打击报复的;

2、扣款100/次的行为;

工作状态较差,消极怠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

收到二次员工、业主的有效投诉的;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接受监督和管理、粗言顶撞、或未经上级领导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下班后无故在业主活动中心停留、干扰其他在岗人员工作的;

捡到业主财务未及时归还或上交前台,私自进行处理的(视物品价值而定);

工作期间吵闹、粗言污秽、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经制止或劝阻改正的;

虚报申购计划,造成物品囤积或部分药品过期的;

擅自离岗脱岗串岗、而未协商安排其他人员顶岗,造成岗位空缺的;

3、员工有以下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予以免职或辞退;

偷盗同事或公司公有财物的;

对上级领导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的;

蓄意破坏业主活动中心设施设备或业主财物的;

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不负责,破坏工具、设备、浪费物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机器设备的,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道德败坏,向业主索取小费或物品与业主争吵情节严重的;

无故连续矿工三天以上的;

煽动闹事、怠工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后果的;

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声誉或员工名誉的;

私自泄露公司信息及商业资料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述处罚主体为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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