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府全体业主:
2021年11月12日-11月19日,业委会将拟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等5个草案文件,以及拟确定为本届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增补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开征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集期间,共收到业主书面意见和建议8份,其中有关物业费交纳时间及立即设立南门保安亭问题的3份、游泳池开放时间问题的3份、北门地面公共车位收费问题的1份、调整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问题的1份。
业委会认真阅读了每份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有关物业费交纳时间及立即设立南门保安亭问题
《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第十三条第七款“上述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及地下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半年预收,包干使用”,业主认为“预收”不合理。
业委会认为,《武林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年两期交费制”,并未规定可以“预收”,因此,“预收”缺乏依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合理性,决定予以采纳,故对《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作相应修改,提交业主大会审议表决。
至于立即设立南门保安亭问题,鉴于目前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处于不定期合同状态,增设服务项目需待正式确定物业服务人并签订《武林府物业服务合同》后安排实施,故请业主们给予理解。
二、关于泳池开放时间问题
业主建议,希望寒暑假期间的泳池开放时间调整为自上午10时开始。
业委会认为,将寒暑假期间泳池开放时间调整为自上午10时开始,符合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决定予以采纳,故对《武林府业主活动中心管理规约(试行)》作相应修改,提交业主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北门地面公共车位收费问题
对北门地面公共停车位收费问题,业主提出不同意见,认为:1.停车泊位应以满足业主的需求为主要考量,北门地面停车位希望只对业主和业主预约的访客开放,其它外来车辆不能停放。可以收费,但不能对外营业。2.由于部分业主并非长期居住在小区,有时会来阶段性短期居留一段时间,所以原来实施的车辆二十元包日停放办法应予以继续保留。3.停车包月费用亦应以覆盖成本为依据,不应对照营业性停车场所价格来制订。
业委会认为:1.北门地面公共停车位定位功能为临时停车泊位,用于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其访客(包括一楼商铺的消费者)的临时停车使用,从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来,业委会从未制订实施有关二十元包日停放的办法。2.尚有待售地下停车泊位,可以满足业主享有的优先权。3.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制订,既要有利于提高有限停车泊位资源的高效利用,又要把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还要兼顾全体业主的经济利益,唯有如此,才能让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同时又能增加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故对业主有关北门地面公共车位收费问题的意见,不予采纳。
四、关于调整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问题
对拟将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从原先4.9元·平方米/月调整提高到12.7元·平方米/月的问题,业主提出异议,建议仍按原标准4.9元·平方米/月执行,不予调整。
业委会认为,根据周边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查,经营性用房的物业费标准普遍高于住宅物业费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将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确定为4.9元·平方米/月,近十年来一直低于住宅物业费7.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且低于周边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调整提高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必要的,也是有依据的,故对业主有关调整临街一楼经营性用房物业费问题的意见,不予采纳。
武林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朝晖街道大家苑社区居委会
公告方式:1.各幢大堂张贴;2.武林府业委会业主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