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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芯宇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城市芯宇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49 2026-07-03 11:37:58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城市芯宇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候选人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候选人中的中共党员占总候选人数的比例建议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八)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6个月以上;

二、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和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十)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城市芯宇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一)向小区发布《关于城市芯宇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征集不少于7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社区党组织审核;

(二)如报名人数不足7人,则延长报名时间,以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报名人数;

(三)如报名人数等于7人时,经过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四)如报名人数超过7人,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报名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按得票情况决定候选人:票高者进入候选人名单(其中,得票居前7位的为委员候选人),并开始公示;

(五)在公示期内如有退出公选的,则由落选的候选人按照内部推选的选票高低依次补入,正式候选人公告后不允许退出公选。

请有意参加城市芯宇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674930分至202671016时到溪畔社区居民委员会(郡枫华庭2幢底层104室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202671016时前交至溪畔社区居民委员会

 

报名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马琳;联系电话:56605166、58122501。

 

特此公告。

 

附件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附件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参选授权委托书

附件3: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书

 

 

城市芯宇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抄送:西溪街道办事处、溪畔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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