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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钱江之光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之光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937 2024-01-24 17:14:55


钱江之光名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增补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且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占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住宅业主当选需在小区内自住,房屋空置或者出租不得参选;

(七)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扯,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上属单位任职;

(八)无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九)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二)不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

(三)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五)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六)道德品行低劣、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七)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

(八)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或停车费等应缴费用;

四、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钱江之光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

2、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等于6人时,直接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3、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小于6人时,则延长报名时间7天,以产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

4、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大于6人时,由业主委员会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内部推选(不得委托及不进行电话等其他方式推选,不来现场内部推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推选权,但有被推选权),选出6人报送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5.经过社区党组织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人数已经达到6人时,但某幢报名区域人员没有人报名的,则视作该区域放弃名额,不得事后追究;

五、请有意参加钱江之光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上一寸近照。于2024年1月6日9时至2024年1月12日16时前到业委会办公室(23幢4单元1楼)领取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承诺书,并于2024年1月12日16时前交至业委会办公室(23幢4单元1楼)。社区党组织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联系人:舒女士,联系电话:18958110921。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之光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抄送:盈丰街道、丰东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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