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景园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尊敬的海滨景园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滨景园业委会筹备组对本小区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予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实测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总权数为420票,总建筑面积:193110.91平方米(其中建设单位投票权数为1票,专有部分建筑面积133863.63平方米。
特此公告。
海滨景园业委会筹备组(居委代章)
二O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