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本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公开公平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位安排
1、尊重历史,合理安排。已经办理过机动车停车手续、按时交纳停车费的业主继续停放。空余出来的车位,物业公司按照业主提出停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车位,杜绝随意插队现象。
2、地下(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任何业主不得私自转让车位;业主出售自住房屋,不得将已办理过停车手续的车位转让给新购房业主,由物业公司收回车位,重新安排。
二、收费标准(地下地面车位)
1、业主第一部车按每车位150元/月收取,第二部车按每车位200元/月收取。第二部车收费周期期满后,按照临时停放车辆标准执行;
2、已出售车位按每车位60元/月收取管理费;
3、临时停放车辆:按照出入次数累计收费
(1)业主车辆(在物业办理过备案手续)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单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超过24小时按照上述标准累计收费;
(2)租住户车辆(在物业办理过备案手续)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单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按照上述标准累计收费;
(3)外来车辆免费停放1小时,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单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照上述标准累计收费。
杭州市钱塘新区北银公寓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