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东新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议题一:表决授权东新园第六届业主委员会(东新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对香积寺东路99#、101#三层商业用房加装电梯。
简要说明:香积寺东路99#、101#三层商业用房前期规划未安装电梯,本楼幢二楼已出租给社区用作公益,公益享受对象亦主要为本小区业主,为方便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上下楼,有必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费用由电梯使用方承担,建设完成后产权归东新园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同时负责日常维保等工作。
议题二:选举东新园小区第六届业主委员会
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时间(杭州业主卡):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5日24:00止;
2.电话投票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6日12:00止;
3.现场、上门发放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12:00止(工作日:下午14:00至晚上20:30,双休日:上午9:00至晚上20:30,其中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4.如果业主参会率达不到开箱要求,将视情况延长投票时间。
5.开箱统计时间:2024年8月26日14:00 ,开箱唱票点:东新园社区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1、2、3、4、5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专人入户送达时,由业主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的;
2.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的;
3.通过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已送达业主的;
4.业主在网络投票平台上查收确认的;
5.业主用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收确认的。
(二)采取下列第1、2、3、4、5、6项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
1、设立投票箱回收表决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内,固定投票点:中心公园社区党群驿站;
2、专人入户送达、回收表决票: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表决票;
3、通过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通过挂号信、快递邮寄表决票(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通过音像、影像资料确认投票(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6.通过短信、传真、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
2.参会表决的有效票达到本物业管理区域可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时,业主明确表达其表决意见为“同意计入多数票”、“随多数”、“从多”等字样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本条款内容如有与《民法典》及其解释性文件相冲突的,以《民法典》及其解释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投票人需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坐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6.任何不按委托规定,及违反本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收票,一律按废票处理,且废票不计入任何表决意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计票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计票。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次业主大会会议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东新园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5314632093
(咨询时间:9:00-11:30;12:30-17:3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0日
抄送:东新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