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春和钱塘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王玮
联系电话:13738020573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11号春和钱塘公寓
邮政编码:311215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科丽
联系电话:0571-9505977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
邮政编码:310012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 月 日签署了《春和钱塘公寓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和附件以及《春和钱塘公寓物业运营管理方案》约定的服务质量的切实达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上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不计息。
第二条上述履约保证金在发生扣款后,乙方自愿于扣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按照下列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1.员工编制及年龄
(1)乙方承诺本项目员工编制为50人,分别为客服部、环境维护部、工程部、保安部四个部门。其中客服部8人,(项目经理1人,管家5人,综管1人,财务1人)环境维护部19人,工程部3人,绿化2人,保安部18人。每月月底前将次月排班表报备给甲方,同时将本月前述员工的考勤记录表等凭证书面抄送甲方。
(2)乙方确保本项目各部门人员不缺编,因行业特性发生的员工流动导致人员缺编情况下不得缺少岗位配置,且缺编人员务必15天内补齐,到期应当补齐而未补齐的,以 2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若乙方采用机器替岗、减员增效等措施时,可以提前书面与甲方商量,详细说明上述情况,甲、乙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对人员编制进行增减,如乙方缺编应及时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发现缺编的情况或小区业主发现缺编情况后甲方查证属实的,以 2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乙方被处罚后仍未拒不补齐缺编人员的,甲方有权按照缺编人员的计发工资按月扣除保证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乙方承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中,接待前台、保安人员年龄在录用进入本项目时不得超过45周岁,保洁人员平均年龄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工程人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得超55周岁。乙方在新员工录用后一周内将员工名册提交甲方备案。
(4)甲方每月可指定专人抽查乙方考勤的员工编制。若发现人员缺编或者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甲方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在收到联系单后15天内补齐或者更换相关人员后回函甲方(附补齐或更换后人员的身份信息)。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换相关人员并书面回函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2)条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相应人员本人提出离职、被开除、调离或晋升的除外。此情况下,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报备并做好人员的衔接工作,未按约定报备的,甲方有权按照2000元/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所有在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兼职(除区域负责人外),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兼职人员系主管及以上人员的,甲方有权按照3000元/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7)乙方出现前述编制问题经甲方或全体业主发现后,甲方书面函告其整改但拒不整改超过3次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主张未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用,同时业主多缴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2.综合管理服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满足主合同附件一中“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春和钱塘公寓物业运营管理方案》第三篇服务方案中客服服务部服务方案确定的标准。(项目参考运营方案及主合同)
(2)甲方或全体业主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照上述标准不达标的,可向乙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乙方收到联系单后7日内提供整改方案并书面提交甲方,乙方未按整改方案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函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3)同一事项(不包括乙方提供服务工程中动态发生的、非乙方主观行为引发的事项)经甲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后,在不同检查周期内,甲方再次发现问题的,可按照500元/次的标准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3.卫生清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其物业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服务满足主合同附件一中“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以及《春和钱塘公寓物业运营管理方案》第三篇服务方案中环境维护部服务方案确定的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卫生清洁以及绿化养护服务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照上述标准不达标的,可向乙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乙方收到联系单后7日内提供整改方案并书面提交甲方。乙方未按整改方案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函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3)同一事项(不包括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动态发生的、非乙方主观行为引发的事项)经甲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后,在不同检查周期内,甲方再次发现问题的,可直接按照500元/次的标准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4.秩序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安保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持证率不足80%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以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其物业区域内的安保服务满足主合同附件一中“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以及《春和钱塘公寓物业运营管理方案》第三篇服务方案中保安部服务方案确定的标准。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照上述标准不达标的,可向乙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乙方收到联系单后7日内提供整改方案并书面提交甲方。乙方未按整改方案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函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4)同一事项(不包括乙方提供服务工程中动态发生的、非乙方主观行为引发的事项)经甲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后,在不同查周期内,甲方再次发现问题的,可按照500元/次的标准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5)对于门岗值班和巡逻,乙方应提供书面记录供甲方备查,乙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值班及巡逻记录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提供的值班及巡逻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无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5.设施设备维保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其物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维护满足主合同附件一中“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以及《春和钱塘公寓物业运营管理方案》第三篇服务方案中工程技术部服务方案确定的标准。
(2)甲方或其授权人员有权检查物业区域内设施、设备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经检查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无法达到上述约定标准的,可向乙方发联系单要求整改,乙方收到联系单后7日内提供整改方案并书面提交甲方。乙方未按整改方案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函甲方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遇单项维修材料费用超过3000元(含人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及费用预算,经甲方确认后,从经营性收益或公共维修基金中开支。
(3)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或者无故拖延修复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维修、维护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产生的相应维修费用甲方有权据实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有权按照3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提供书面维修维保记录供甲方备查,乙方无法提供相应记录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提供的维修维保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无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按照15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5)若本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其他不满足本项第(1)条约定标准的情况,并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该等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该等问题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整改方案提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函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3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6.业主满意率
(1)甲方每年组织一次由社区监管下的第三方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调查,业主满意率达到80%即为合格。低于8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30天内(或其他时间)拒不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若经测评调查,业主满意率低于65%,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若经测评调查,65%≤业主满意率<70%,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5000元。
(4)若经测评调查,70%≤业主满意率<80%,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
(5)在每年度的业主满意度测评调查中,若经测评调查,85%≤业主满意率<90%,甲方自愿奖励乙方人民币5000元。
(6)若经测评调查,业主满意率达到或超过90%的,甲方自奖励乙方人民币25000元。
(7)满意度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电子投票及电话投票)开展,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满意度选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满意度测评方法为:“非常满意”+“满意”票数/“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票数。
7.违规行为
(1)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关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如因专业技术等原因确需将部分物业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应在转包或分包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性质,确因实际需要而需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须报甲方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
(4)乙方应合规经营,双方合同期间乙方因本项目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乙方未尽到物管责任或有明显过错的,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应责任赔偿。
(5)乙方确保书面记录和账目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给甲方用于保存或检查的文件、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若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达到合同标准,甲方奖励乙方的,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甲方对乙方的奖励金直接由甲方用经营性收入进行支付。当奖励乙方的条件的达成时,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奖励,由甲方盖章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
2.合同期满一年且业主满意度度80%以上,作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物业费上调方案并进行协商的前置条件,但最终涨价应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若乙方及其员工充分履行双方合同后获得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荣誉的,甲方将根据以下标准奖励乙方及其员工。
1.行业荣誉:在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考核或评比中为本小区获得荣誉,包括但不仅限于区优/五星评定、市优、省优、优秀/先进项目、标杆项目等,区级奖励2000元/次,市级奖励5000元/次,省级奖励10000元/次。
2.优秀表彰:乙方员工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舍己为人等优秀事迹,获得小区业主赠送锦旗、表扬信、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甲方按优秀等级给予乙方员工适当奖励。
3.甲方对乙方的奖励金直接由甲方用经营性收入进行支付。当奖励乙方的条件的达成时,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奖励,由甲方盖章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六条甲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前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扣除的相关依据及金额,甲方可在乙方收到书面告知5个工作日后进行款项扣除。若乙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甲方对合理诉求予以采纳。若双方对本次扣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所在地的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有权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余额应在主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甲方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仍然不能促使乙方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补充协议连同附件共拾页,壹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所在地的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送达与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
(a) 亲自递交;
(b) 通过挂号邮件或快递服务寄送;
(c)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2.本合同各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业主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春和钱塘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11号春和钱塘公寓
邮编:311215
联系人:王玮
电话:13738020573
乙方(物业服务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
邮编:310012
联系人:金科丽
电话:0571-95059777
3.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信息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的,变更无效,由此导致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4.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送达:
(a)亲自递交的,以递交当日为送达日;
(b)通过挂号邮件或快递服务寄送的,以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c)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发送成功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5.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通信,除非另有约定,均以本合同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