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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泊林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九堡街道兴安社区金泊林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937 2022-07-11 09:17:33

金泊林公寓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相关规定,现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并已实际入住;

(七)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八)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九)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二、鼓励符合下列情形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

(一)中共党员;

(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四)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五)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金泊林公寓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人,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

1.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等于8人,则报名业主直接成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最终候选人。

2.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超过8人,将采用记名或不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最终候选人(具体差额选举办法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3.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报名人数少于8人,报名工作将顺延,直至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方式和材料

1.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由社区填写推荐表并盖章后进行推荐;

2.业主自荐:由业主自行填写自荐表并签字后进行推荐;

3.其他业主10户以上征得本人同意后联名推荐:由联名推荐业主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署明房号后进行推荐。

上述推荐方式均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1张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查档证明、购房合同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渠道和期限

1.现场提交:请推荐人或自荐人于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兴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点:金堡街51号二楼)提交推荐表或自荐表及规定资料。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之后进行报名候选人资格审查。

联系人:戚岳阳、王丽娜,联系电话:571-87387973

特此公告。

九堡街道兴安社区金泊林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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