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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杭州市上城区金泊林公寓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阅读量:1 2026-03-14 16:52:5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工作,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指南》及《金泊林公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对金泊林公寓范围内全部楼栋共[30]台电梯进行整体更换(简称"更新")的全过程,该过程需经法定程序决策。

第三条

电梯更新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业主共决,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专业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程序与生效

1.本方案在小区公告栏,单元门口,业主线上社群等显著位置公示7日,公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2.本方案及其核心内容(包括更新范围,方式,资金来源框架等)须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本方案正式生效,成为指导本次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章电梯更新内容与资金来源

 

第五条更新范围与目标

本次将对小区全部[30]台电梯进行整体更换。更新后的电梯需全面满足现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与节能标准,实现运行平稳,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标,并应具备物联网监测,无障碍设备等提升使用体验的功能。

第六条实施方式

采用"整体更换,统一品牌"的方式实施。启动本次更新,由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第七条更新资金预算和筹措方案

 

1.更新资金预算

拟计划30台电梯全部统一更新,初步概算在510万元左右,具体以决算审计为准。

2.资金筹措方案

本小区电梯更新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资金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国债补贴资金,10至18层每台15万元,19层及以上每台20万元;此外,在国债补贴的基础上,杭州市财政还将对每台电梯的更新给予最高2万元的额外补贴).

3.补充来源

小区经营性收益(业主个人无需另行出资).

4.其他

如业主委员会聘请电梯专业机构,监理,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产生的费用从小区经营性收入支出。

 

第八条候选电梯企业资格要求

参与公开招标的电梯企业(或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

1.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杭州市具有同类住宅小区电梯整体更新项目的成功经验。

4.承诺对更新后的电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及后续维保服务。5.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电梯更新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业主委员会是本次电梯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与对外签约事宜。业主委员会可聘请电梯专业机构,监理,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条电梯更新评审组

1.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金泊林公寓更新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公开招标报名后的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共5名,构成如下:业主代表2名(每栋楼开放业主代表报名,未来通过抽签方式从报名业主中确定最终2名代表),电梯技术专家3名(外聘).

2.评审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公开招标后报名电梯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2)按照评审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方案,资质,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2家候选单位进入第二轮业主大会表决:

(3)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志愿者监督小组

1.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志愿者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执行更新事务。工作组成员构成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包含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若干名等。

2.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候选企业的宣传活动;

(2)监督更新工程全过程,包括施工质量,安全与进度;(3)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业主投诉与建议:(4)配合评审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电梯品牌确定流程

第十二条

电梯品牌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专家评审,业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两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完成。

第十三条具体流程

1.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表决通过本电梯更新方案,明确更新范围,实施方式,资金来源等核心内容。

2.业主委员会组建评审组与工作组,发布电梯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投标企业。

3.招标报名截止后,由评审组按照候选电梯企业(或施工单位)资格要求,对所有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结合技术方案,报价,服务能力等维度打分,最终确定排名前2位的企业作为候选单位。

4.对入围的两家候选企业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公示期有候选单位退出,则按评审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5.组织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对两家候选单位进行"2选1"表决。获得本方案第四条规定之法定多数同意的企业,确定为中标单位。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实施

 

第十四条

经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确认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见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的电梯更新合同。合同应明确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施工周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保修条款,残值回收,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第六章监督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过程监督

1.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志愿者监督小组及业主代表有权对施工质量,材料进场,安装工艺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关键节点施工应通知工作小组到场。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提前向业主公告,并严格遵守本市关于住宅装修施工的时间规定。

3.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安全围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业主生活的影响。

4.设立项目专项沟通渠道(如联系电话,线上群组),业主可通过业委会或物业反映施工相关问题,责令施工方响应处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电梯更新安装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金泊林公寓电梯更新志愿者监督小组,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文件。

第十七条资金结算

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合同约定及验收报告,按程序使用上级申请国债补贴及小区公共收益,完成资金支付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金泊林公寓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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