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中心

和润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公告

上虞区百官街道和润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 阅读量:1016 2022-09-08 09:46:21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润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结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由5名正式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应当由党员委员优先担任。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2.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达到或超过应选名额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3.若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不足法定5人时,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一次,补选后的人员参照以上规则确认最终委员。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

换届工作组将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发布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将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及专有面积等。

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新一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确定各委员职责分工、财务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并向社区报备。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当优先由党员委员担任,原则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与小区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后,换届工作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本选举办法由换届工作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虞区百官街道和润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

(社区代章)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此功能未开通,敬请期待。